南都訊 記者 張昊 譚林 通訊員 洪會強 “英德市公安局原副局長謝龍生犯玩忽職守罪等四項罪名,一審獲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十萬元。目前,該案正處於二審階段。”近日,清遠市檢察院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了英德市公安局原副局長謝龍生一案的最新進展情況。
  2013年1月22日,清城區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謝龍生立案偵查,同年11月28日,經依法指定管轄,清遠市檢察院以謝龍生涉嫌玩忽職守、單位受賄、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依法向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2年8月27日上午,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專賣有限公司(下稱民爆公司)在裝卸炸葯和雷管的過程中發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051.2萬元。此時的謝龍生,擔任英德市公安局副局長,分管治安大隊。
  經法院一審審理查明,謝龍生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任英德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在主管民用爆炸物品、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此外,謝龍生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縱容其分管的英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非法收受民爆公司給予的賄賂款,為其謀取利益,情節嚴重,同時,謝龍生個人還收受他人賄賂60萬元。此外,謝龍生對其1703293.74元的財產、支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差額巨大。
  今年5月26日,法院以謝龍生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單位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十萬元。目前,該案正處於二審期間。
  背景
  官員內鬥雙雙入獄
  2012年9月,時任英德市公安局副局長的謝龍生和政委朱應忠網上實名發帖舉報上司英德市公安局局長鄭北泉,反映鄭北泉充當一販吸毒團夥的保護傘,並利用手中職權干擾民警辦案。之後,謝龍生和鄭北泉雙雙落馬,去年12月19日,鄭北泉因徇私枉法罪、受賄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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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本頁責編:朱景  (原標題:廣東英德原公安副局長獲刑16年 曾發帖舉報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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