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據新華社電 備受關註的離職空姐走私案昨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宣判。前空姐李曉航伙同他人採用以客帶貨的方式從機場無申報通道將化妝品等貨物攜帶入境,被法院一審認定偷逃稅款8萬餘元,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4萬元。此前,李曉航曾被法院認定逃稅100萬搜尋行銷餘元,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昨日,同案另外兩名被告褚子喬、石海東分別判吳哥窟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和2年4個月。
  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查明,李曉航與褚子喬預謀後,李曉航伙同石海東在韓國新羅免稅店購買化妝品等貨物後,分別於2011年4月19日、2011年8月30日,採用以客帶貨的方式從吳哥窟沈陽仙桃機場、首都機場無申報通道攜帶入境,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共計8萬餘元。
  北京市二中院認為,洗碗機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依法均應予懲處。  (原標題:離職空姐代購案重審由11年改判3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d31kdokc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